宁波家具商会管理制度即日起实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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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家具商会管理制度即日起实行

责任编辑:刘照娜       2008-05-04        中国宁波家具网        浏览次数:1177         【 】【打印】【关闭
 
 
甬家会〔2008〕5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签发人:杨君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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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会长单位(流通委、厨房委)、秘书处工作人员:
       为加强自身建设,促进商会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提高办事效率,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,更好地为广大会员单位服务,根据《宁波市家具商会章程》和国家关于行业组织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宁波市家具商会管理制度,本制度自 2008年5月5日起执行。
 
 
 
 
 
 
宁波市家具商会管理制度
 
一、文件管理
 
       1、凡以宁波市家具商会(以下简称商会)名义上报、下发、对外联系(包括国内,国外)的各种文件、信函等,由商会秘书处统一办理。
       2、以商会各专业委员会名义下发、对外联系的文件、信函等,由各专业委员会自行办理,并应抄报商会秘书处。
       3、国内外有关部门(含政府主管部门)发给商会(含各专业委员会)的文件,统一由商会秘书处受理,并指定专人进行登记后,根据内容交有关领导批阅办理或传阅,商会秘书处负责催办和文件的最后归档。
       4、对重大专项工作,包括研究项目、法规、标准、规划的起草和编写等,应将所有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登记并建立卷宗保存,工作完成后统一归档备查。
       5、涉及商会全面工作的国内外有关部门(含国际性会议)提供的专业文字、图像资料,由商会秘书处统一管理。涉及相关业务的由各专业委员会负责管理。
      6、以商会名义上报、下发的公文,统一由商会秘书处登记编号,须经秘书长核稿、签字后方可统一印发。各专业委员会上报或下发的公文,必须由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签发。
 
二、印章管理
 
       1、商会印章由秘书长负责保管,印章使用要建立登记制度,以备核查。
       2、商会印章使用,必须经秘书长签字后方可用印。
       3、各专业委员会印章由其指定专人保管。印章使用由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。
 
三、财务制度
 
        1、商会的经费按照国家财政、税收法规及财政部、民政部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,由商会秘书处进行统一管理,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。
        2、经费来源:会费收入;商会及各工作部门的咨询服务收入;会员资助、捐赠;银行存款利息收入;投资收益;其他收入。
        3、经费使用范围:事业活动支出,包括各工作部门开展学术和业务活动、调查研究、宣传、培训进修以及外事活动等费用;行政性费用支出、会议费用支出;其他支出。
       4、商会财务按会计年度编制财务预决算报告草案,提请商会会长会议审议;按月编制经费收支统计表,报会长、秘书长审阅。
       5、经费使用审批程序:商会一般工作费用支出需经秘书长同意后方可支出,并经秘书长和会长签字后方可报销;年会等重要会议费用(预算)需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,后经秘书长和会长签字方可报销。各专业委员会费用支出需经该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支出,并经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和商会会长签字后方可报销。
四、出差管理
 
       秘书处工作人员出差需经秘书长同意,未经同意,个人不得以商会(含各专业委员会)名义出差或进行其他活动。
五、会议制度
 
      1、商会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会长会议按照《章程》规定召开,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。会议由秘书长主持。
      2、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只少每年召开一次。会议由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主持。
      3、秘书处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(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下午3:00),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。会议由秘书长主持,研究、协调、部署秘书处日常工作。
      4、以商会名义主办和承办的会议,需经秘书长和会长批准后方可执行。
      5、商会各专业委员会不得以商会名义召开会议。
 
六、外事制度
 
     1、凡以商会名义进行国际交流活动,均由秘书处统一组织安排。活动方案需经秘书长同意,重大外事活动需向会长报告,并按外事规定组织实施。专业方面的活动也可授权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。
     2、未经商会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和授权,各专业委员会不得以商会名义进行外事交往活动。
     3、以商会名义参加国际会议,回国后应写出“会议有关情况汇报”报秘书处。以商会名义组团赴国外学习考察的,回国后该团团长应组织人员写出“学习考察报告”报秘书处。
 
七、考勤制度
  
    1、秘书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,按时上下班,不迟到,不早退,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,外出办理业务前,须经秘书长同意。
    2、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,周六、日为休息日。
    3、严格请假制度。因私事请假2天以内的(含2天),须经商会秘书长批准;3天以上的(含3天),由商会会长批准。当月请假累计最多不得超过7天,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。
    4、上班时间开始后1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,按迟到论处;超过30分钟以上者,按旷工半天论处。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,按早退论处;超过30分钟者,按旷工半天论处。
    5、1个月内迟到、早退累计达3次者,扣发2天的基本工资;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(含5次)者,扣发4天的基本工资;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,扣发当月8天的基本工资;累计达10次以上(含10次)者,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。
    6、旷工半天者,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、补贴和奖金。当月累计旷工2天者,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、补贴和奖金;当月累计旷工4天者,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、补贴和奖金;以累计每增加旷工2天为1单位,依次类推。但当月累计旷工达到10天以上(含10天)者,扣发当月基本工资、补贴和奖金,并予以辞退。
    7、工作时间禁止打牌、下棋、串岗聊天、看视频、看股票、QQ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,如有违反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。
    8、参加商会组织的会议、培训、学习或其他团队活动,如有事请假的,必须提前请假。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,按照本制度第4条、第5条规定处理;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,视为旷工,按照本制度第6条规定处理。
    9、秘书处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探亲假、婚假、产育假等,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秘书长批准;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。秘书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。
    10、考勤情况不能弄虚作假,也不能互相包庇,如有,一经查实参与者按双倍予以处罚。凡是受到本制度第5条、第6条、第7条规定处理的工作人员,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。
 
八、责任制度
 
     1、所有工作人员都应认真、负责、快速、高效地做好本职工作。
     2、要深入了解会员企业的各种需求,及时分析、总结,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。对出现的新问题、新动向应及时上报商会秘书长。
     3、要积极主动吸纳符合条件的新会员,并将新会员资料及时地反馈给“中国宁波家具网”。
     4、如遇商会(专业委员会)的各种重大活动,所有秘书处工作人员必须统一服从商会秘书长的工作安排。
     5、自觉搞好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,轮流值勤,相互监督。
     6、爱护商会公共财物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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