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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
宁波市家具产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---责任规定

责任编辑:刘照娜       2008-04-01        中国宁波家具网        浏览次数:4692         【 】【打印】【关闭
第一条    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明确销售者、生产者承担的家具产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(以下简称三包)的责任和义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浙江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办法和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等法规、规章及有关规定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    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具产品生产、销售的企业和个人,均应遵守本规定。
第三条    本规定所城家具产品按用途分包括:卧室家具、餐厅家具、客厅家具、厨房、家具(橱柜)、浴卫家具、书房家具、办公家具、宾馆家具等。
第四条    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。销售者与市场举办者,柜台出租者终止合同后的三包义务由市场 举办者和柜台出租者先行承担,然后再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追偿。
第五条    本规定是履行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,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。
第六条    家具产品生产者,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 实施三包的,不得销售家具产品;
(二) 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,符合以合同约定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,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
(三)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厂名和厂址,按《宁波市家具行业产品标识规则》要求标示产品类别、基材标识标注、家具名称标识标注;
(四)消费者定制的家具产品必须签订家具买卖合同,合同中要约定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;
(五)产品出售时,应当检查外观质量,介绍使用维护事项、三包凭证(三包凭证中应当明确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),提供有效销售凭证。

第七条   销价家具产品,奖励,赠予和促销形式提供的家具产品享受上述三包规定。
第八条    三包有效期自交货之日计算,扣除因返厂修理占用的时间。三包有效期,消费者凭有效销售凭证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、更换、退货。丢失有效凭证,但能证明所购买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,仍享有三包权利。
第九条    家具产品包修、包换、包退的期限为一年,玻璃、镜子发生自然破损、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,名贵硬木家具和木料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两年。
第十条    产品自交货之日起90天内,发生严重质量问题(包括木家具断榫、可视部位明显变形、结构松动严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、木料生虫;金属家具焊接点断裂;弹簧软床垫弹簧刺出、严重塌陷、断簧;沙发结构断裂;坐簧塌陷、皮革面断裂等)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修理。退货时,应当按原购买价格一次退清货款,不得收取折旧费。
第十一条    产品自交货之日起180日内,发生严重质量问题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修理。换货时,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、型号、同样式的产品。
第十二条    销售按三包规定承担修理责任的,省内生产的家具产品应当在收到修理家具之日起三十日内(省外生产家具产品为四十五日内)修复,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。销售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修理日期、维修所占时间、修理部位、故障原因等情况。销售者未在三十日内(省外生产的家具产品为四十五)修复的或在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质量为题,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,应当根据消费者要求,负责退货或者更换。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者更换的,按第九和第十条规定执行。
第十三条    在三包有效期内,符合换货条件,因无同规格型号、同样式的产品,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规格型号和样式产品而要求退货的,应当予以退货;有同规格型号、同样式产品,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规格型号和样式产品而要求退货的,应当予以退货;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按最高不超过原购买价格的0.1%。每日收取折旧费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折旧费计算自交货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,其中应当扣除因待修和返厂修理占用的时间
第十四条 换货时,凡属残次产品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。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。
第十五条  在三包有效期内,提倡销售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;对应修理、更换、退货的大综产品,销售者或生产者应当承担合理的运输费用。因家居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,销售者、生产者应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。
第十六条 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实行三包,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 :
(一)    因消费者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的;
(二)    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;
(三)    无有效凭证,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买的产品属三宝有限期内的。

第十七条 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、家具市场举办者、柜台出租者或生产者发生纠纷时,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,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。

第十八条 销售者、家具举办者、柜台出租者或生产者未按本规定进行三包的,消费者可以向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,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照三包规定办理;消费者也可以申请仲裁,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第十九条 本规定由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宁波家具商会共同制定,由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、宁波市家具商会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条 本规定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实行,1999年9月宁波市消费者协会和宁波市家具商会制定的《宁波市家具产品三包规则》自实施行之日起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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